溫室氣體盤查
報告書涵蓋期間
本報告書之盤查內容係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營運邊界範圍內所有產生溫室氣體者均為盤查範圍。
學校排放源鑑別
1.直接溫室氣體排放(範疇1、類別1)
包含來自組織邊界的各據點內所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,其中固定源包含緊急發電機組、熱水鍋爐、割草機;移動源包含公務車;逸散源包含化糞池、滅火器、冷氣、冰水主機、冰箱、除溼機、販賣機及飲水機等。
2.間接溫室氣體排放(範疇2、類別2)
使用由組織邊界外部所提供的電力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,奉核後優先執行盤查及計算其排放量。
3.其他間接問室氣體排放(範疇3、類別3、4、5、6)
範疇3暫定義為非顯著性,不列入本次溫室氣體排放盤查範圍。